北京:以性別為由拒聘婦女最高可罰5萬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本文轉自于 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