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省、區、市政府工作報告陸續出爐,多地農信系統改革動向進一步明晰。
甘肅、四川、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政府工作報告,在2023年的重點工作中都明確提出深入推進農信社改革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并公開了本省的農信系統改革方向。
農信社改革一直備受各界關注。各省省聯社改革都有哪些做法?為何各省在此時將省聯社改革提上日程?
多省明確改革方向,農信社改革大幕拉開
作為體量達50萬億元的農村中小銀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信社是我國縣域金融的主力軍。
在上一輪改革中,農信合機構已經極大提高了經營能力。但隨著自身的發展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農信合機構風險問題凸顯并廣受關注,改革化險較為急迫。
在“一省一策”的政策推動下,農信體系新一輪改革大幕拉開。隨著各省政府工作報告陸續出爐,多地農信系統改革部署初露“真容”。
甘肅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化險,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
四川省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將深化農信系統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
遼寧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推進城商行“一行一策”改革,全面實施農信系統整體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
西提出“做好金融改革化險。深入推進農信社改革化險,推動新機構順利掛牌。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規范投資決策,加強內控管理”;山東提出將“深入推進農商行改革”;吉林提出,“全力爭取國家政策和資源支持,穩妥有序推進農信系統改革化險,扎實抓好地方法人機構金融風險及時處置化解工作”;貴州提出,“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化解,加快省農信社改革”;青海提出,“加快創建西寧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積極推進省農信社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等。
“近年來,無論是從政府、監管層還是農商行自身,都在喊著改革,但卻一直‘推不動’,幾年來一直沒有落地。”地方農商行人士王鵬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直言,“當然原因很多,其中一個是各方思路不同。比如,地方希望按照地級市去成立大區分行,把下屬的縣市農商行管理起來。但監管層面態度明確,并不允許撤并縣支行的獨立法人地位,因為服務‘三農’、鄉村振興需要保持縣級機構的獨立法人地位。”
農信社改革沒有統一模式。業內討論比較多的包括聯合銀行、金融服務公司、金融持股公司和統一法人這4種改革模式。
從公開信息來看,各地也結合省情,進行了“因地制宜”的探索。
浙江、河南、甘肅選擇了聯合銀行模式。
2021年10月16日,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同意;10月25日,獲銀保監會批復,成為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
河南省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推進農信社改革,完成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組建。
而與浙江的“聯合銀行”模式不同,河南省聯社改革是“自上而下逐級參股控股”。
遼寧則采取了省級農商行模式,去年底,遼寧省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已經成立。
各省聯社腐敗案觸目驚心
在各省農信社迎來新一輪的改革背后,多地農信系統腐敗案件頻發,觸目驚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前腐后繼”、窩案串案現象。
據不完全統計,包括遼寧、陜西、安徽、四川、內蒙古、山西、海南、山東等近10個省級農村信用聯社“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落馬。
2022年,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王中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中印在金融領域違紀違法破壞經營環境等問題,還被遼寧作為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之一進行通報。
2022年,河南省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人選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河南省聯社先后已有多名高管落馬。
2021年, 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0年12月31日,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雷志強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緩刑二年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其間不得減刑、假釋。
2020年,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省聯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先后落馬。隨后,包括阜陽審計中心原副主任汪俠以及蚌埠、鳳臺、安慶等多地農商行高管被查。
山西省聯社也爆出窩案。2020年,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崔聯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邢亮,原黨委專職副書記、副理事長王忠澤,原黨委副書記王再升被查處。
省聯社腐敗問題高發頻發,充分暴露出其存在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
省聯社管理體制誕生于2003年的那一輪農信社改革,但在多年發展之后,自身問題也愈發凸顯。
作為各省農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省聯社兼具行政機關管理職能與市場主體性質的金融機構,履行對市縣農信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省聯社管人管錢管事,擁有監管權力,卻不需要對經營狀況完全負責,存在巨大的隱性權力和權責不對等現象。
“成立省聯社的目的是為了服務下面的行社,把業務做好,效益做好。但事實上,省聯社‘管人、管錢、管事兒’的目的是把下面的行社管起來。”王鵬表示,受管理體制和高管產生機制影響,掌握了人事、財權的領導,想插手各農商行的信貸業務也十分便利。
金融腐敗又往往與金融風險互為表里、深度交織。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獲得的一份地方農信合機構情況調查顯示,當地農信合機構金融風險高企、化解困難,當年該市全部農信合機構不良貸款率42.64%,高達87%的農信合機構屬于高風險機構和問題投保機構。
調查稱,風險形成有明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特征,高管尤其“一把手”作為機構管理者和決策者,其履職行為與機構的發展質量關系密不可分,明確管理機制、規范高管行為、靠實高管責任對于農信合機構風險化解和發展意義重大。
“從省到市縣,每個農商行都是絕對的一級法人,應該獨立主導自身的經營、人事、財務、利潤分配。”王鵬說,在農商行紛紛改制到位、經營模式轉型的當下,作為特殊歷史時期產物的省聯社權責,應當進行改革。
王鵬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透露,已經落馬的某省省聯社“一把手”,將房地產企業介紹給某下屬縣級農信社,違規發放貸款,后期導致形成了數億元的壞賬,“相當于這個聯社成立數十年來的全部利潤都要侵蝕掉”。
“這太可怕了,上面的人敢說,下面的人敢干。沒有科學的貸款評審機制在,靠著人事和財權的管控,導致下面的行社雖然有異議,但不敢不從。”王鵬說,“這已經脫離了企業運營或者銀行運營的基本規則。”
避免“新瓶裝舊酒”
農信社改革在中小銀行改革化險中至關重要。這是一項復雜系統但又必須完成的工作。
“改革怎么改,并沒有明確方案,只能因地制宜,由各方進行探索。”王鵬說。
他介紹,銀行控股公司模式在中西部地區實踐較多。比如陜西秦農農商行,就由陜西信合改制而來。陜西秦農農商行只是陜西信合西安城區6家老聯社共同組建而成,在資產股份上實現了與陜西信合劃分,“這種兩條線并進的模式,也可以討論。”
公開信息顯示,陜西秦農農商行成立于2015年,是在原西安市城六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基礎上,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的一家省級農商銀行。陜西秦農農商行成立之后,還完成了對西安3家農信社的重組改制。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撰文指出,通過對不同的省聯社改革路徑進行分析,可將其按照股權關系劃分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方式。
其中,統一法人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均屬于“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改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相對來說對現有農信體系的改革沖擊較小,依然保持農信系統“省聯社—縣聯社”的二級法人結構不變,符合國家的保持農信機構的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的大目標;金融服務公司模式與聯合銀行模式均屬于“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但聯合銀行模式對于現有省政府的權力約束較小,各省政府改革的動力相對較強。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聯合銀行模式分別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模式中改革困難和阻礙相對較小的模式,自然也成為當前討論較多的兩種改革路徑。
“農信社(經營范圍)很簡單,沒有什么其他產品,沒有投行業務、中間業務,就是存款和貸款,監管也不允許去做理財或者保代等中介業務。只有存款和貸款,收入來源就是息差?,F在息差這么緊的情況下,如果成立統一法人或兩級法人體制的話,好處是肯定有的。”王鵬說。
在王鵬看來,改革首要任務是要準確定位農信合機構與省聯社的關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要明確各層級法人治理體系及管理約束關系,擺脫當前泛行政化的干預和控制。
“否則,如果只成立名義上的‘聯合銀行’,還是像老樣子,把人事、財權都行政化管理,只能是新瓶裝舊酒,形式上改掉了,實質上還跟以前差不多。”王鵬直言。
(應采訪對象要求,王鵬為化名)
本文轉自于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