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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囤的未拆封退燒藥該如何處理?隨意將藥品轉賣他人涉嫌違法

      囤的未拆封退燒藥該如何處理?隨意將藥品轉賣他人涉嫌違法

       

      近日,有居民將大量未拆封的退燒藥扔進垃圾桶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同時也有網友反映,自己網購的藥品因到貨較晚,失去了用途,如何處理成了難題。

      多余藥品是否可以轉賣?過期藥品能否隨意丟棄?如何處理這些藥品更為妥當?

      藥品銷售需有相關資質

      隨意將藥品轉賣他人涉嫌違法

      在防疫政策優化調整初期,一些地方的退燒藥、感冒藥、止咳藥等藥品曾“一盒難求”,非常搶手。隨著我國疫情第一波流行高峰已過,此前還是“香餑餑”的一些藥品如今被不少家庭冷落。

      有網友表示因為之前囤了不少藥,現在有一堆放到過期可能也用不完的藥物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如果后續也用不上,就只能一直閑置,等過期后再丟進垃圾桶。

      那么閑置的藥品如果還未臨期或已過期,能否轉賣給藥店、醫療機構等回收處理呢?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個人藥品不能銷售給藥店,隨意轉賣給他人同樣不可取。

      實際上,疫情期間有多家單位或個人因轉賣藥品受到處罰。據了解,去年10月,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康之寧藥房因違法從事藥品經營,被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445元以及違法購進的藥品。

      處罰事由顯示,藥房實際負責人張某從不具有經營資格的個人手中購進“連花清瘟顆粒”等總共33個品種的221盒藥品,當事人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且無購進驗收記錄及銷售記錄。

      李斌介紹:“如果想銷售藥品,主體必須要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個人不可能取得這樣的行政審批,所以即便有剩余的仍在保質期內的藥品,個人也無權進行轉賣,否則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會受到行政處罰。”

      此外,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其中明確,“廢棄藥品及其包裝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

       

      各地積極嘗試探索

      建立健全藥品回收渠道

      《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顯示,全國一年產生的過期藥品約為1.5萬噸。如何建立完善的藥品回收渠道?目前,各地已經開展起了不同形式的有益嘗試。

      今年1月,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在33個示范小區內單獨設置了過期藥品回收箱,方便居民投放家中過期藥品。相關部門也與藥企、小區物業公司等聯合,在設立藥品回收點后,派專人統一回收,最后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發揮藥店和醫療機構在回收家庭藥品方面的專業優勢和渠道優勢,也是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制度的有效途徑。據了解,江蘇省蘇州市已在多家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設立了1281個過期藥品回收點,并聯合城市管理部門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